{{ $t('FEZ001') }}國際教育事務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
第1130140749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本局同意市立學校教師參加旨揭工作坊期間,經學校同意
後核予公(差)假,並依本局110年2月1日桃教高字第
1100009361號函檢送之「桃園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公(差)
假派代需求核定項目一覽表」所列之事由,由學校本權責
逕核予所屬教師課務派代。私立學校請本權責核予參加教
師公(差)假及課務排代。
三、檢附旨揭旨揭活動原函、實施計畫及海報各1份供參,倘有
相關問題請逕洽主辦單位黃先生、呂小姐詢問
(電話:02-77493657、02-77493712;電子信箱:raffieluis7@ntnu.
eud.tw、ntnu3657@gssscsc.org、ntnu3712@gssscsc.org)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2024-11-26
{{ $t('FEZ014') }}2024-12-26|
{{ $t('FEZ004') }}2024-11-26|
{{ $t('FEZ005') }}105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