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輔導室|
說明: 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827號函辦理。 二、 為營造性別友善校園環境,並提升特殊教育學生對性別平等、身體自主權、人際互動界限及性別事件防治等議題之認識,各校應依學生身心發展特性及個別需求,規劃適切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宣導活動,以增進學生性別平等觀念及自我保護能力。 三、 請貴校針對特殊教育學生之認知能力、溝通表達及學習需求,採用易懂、具體、多元及適性之教材教法,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教學及相關活動,並加強下列事項: (一) 身體界限及身體自主權觀念。 (二) 性別平等及尊重他人觀念。 (三) 網路交友及數位性別暴力防治。 (四) 校園性別事件辨識與求助管道。 (五) 自我保護及危機因應能力。 四、 請貴校落實辦理,並適時提供相關資源及專業支持,以提升特殊教育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成效,降低校園性別事件發生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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