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輔導室|
說明: 一、 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。 二、 旨揭獎學金申請相關資訊如下: (一) 獎補助對象: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並經本市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資賦優異學生(以 下稱資賦優異學生)。 (二) 申請資格: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(114學年度: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)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(構)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,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,並領有證明。 (三) 獎學金基準: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,獎學金之金額如下: 1、 個人獎項:每人新臺幣6,000元。 2、 團體獎項:每一獎項新臺幣6,000元,並依得獎團體人數按比例計算核發獎學金(請註記團體人數)。 3、 各項獎學金每人每1學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。 (四) 申請流程:請貴校協助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並 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,以學校為單位,於 115年9月30日(星期三)下午4時前檢齊下列申請文件逕寄(送) 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(武陵高中)李老師(聯繫電話:3698170分機154)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 1、 申請封面(每校1份並應完整填寫)。 2、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紀錄(每校1份並含簽到表 )。 3、 申請彙整總表(每校1份並應核章)。 4、 學生申請表、獲獎紀錄之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獲獎活動之實施計畫、簡章或辦法文件、活動獲獎名冊(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,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簽章。獲獎證明文件蓋有政府機關(構)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,影本查驗無誤後,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員職名章)。 (五) 各校審議申請資料應確認學生獲獎時須具有資賦優異資格,並附上資優資格證明。 三、 依前揭辦法第8條規定:「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所提 供與本辦法相同性質之獎補助者,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 助。」請依規定配合辦理。 四、 檢附旨揭資賦優異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暨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 獎補助辦法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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