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以下事項敬請配合辦理:
1.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,確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。
2.為確保依法行政、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,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,不得違反中立法相關規定,亦不得「動用行政資源」、「利用職務關係」、「影響公務執行」或「使用職銜名器」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、公職候選人。
3.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,至基於職責受指示辦理宣傳機關政策相關事宜,或受指派代表機關表達行政機關立場之行為,則無違中立法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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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6-10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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