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說明: 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5396號函辦理。 二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113年7月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6800號函(諒達),函轉該署發布之旨揭手冊,請各校加強宣導及利用,該署為持續精進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,特修正旨揭手冊內容如下: (一) 增訂衛生局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之共通性原則。 (二) 於細菌性病因物質新增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,並酌修相關文字。 (三) 酌修文字(含英譯)及用詞,以臻語意明確與一致性。 三、 檢附旨揭修正手冊如附件,請貴校向校內餐飲業者及教職員工生宣導,請其多加運用,並持續落實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,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。
{{ $t('FEZ003') }}2025-07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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