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| 廚餘回收觀念, 請配合執行下列事項: |


| (一) | 執行方式:宣導廚餘源頭減量,惜食淨零概念及推動本市 「廚餘全回收」政策,不再區分生、熟廚餘,而是區分可 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。 |
| (二) | 分類方式: |
| 1、 | 可回收廚餘:葉菜、水果、果皮及茶葉渣等生、熟食物 及其殘渣,瀝乾排出後交由清潔隊沿街收運之垃圾車或 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。 |
| 2、 | 不可回收廚餘:蚌殼、蚵殼、榴槤殼、鳳梨芽冠、玉米 芯、甘蔗皮、竹筍殼及牛、羊、豬大骨等硬質、柔韌類 與其他難分解物併入一般垃圾排出。 |
| (三) | 相關罰則:若經發現未依規定分類回收,將依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 |
{{ $t('FEZ003') }}2025-05-07
{{ $t('FEZ014') }}2025-06-06|
{{ $t('FEZ004') }}2025-05-0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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