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長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說明: 一、 依教育部114年6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2561號函及113年1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6551號函辦理。 二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教師備課、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,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,俾利各校順利執行相關教學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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