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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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一、 依教育部114年7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3669號函辦理。 二、 為協助學校受理赴國外學校學習學生返國後,申請列抵學分時所適用之相關規定及審查原則,並事前提醒學生相關權益及注意事項等,特分別就學校及學生訂定參考說明及權益說明,請學校參考運用,並加強向學生宣導權益及注意事項。 三、 請貴校參閱及運用參考說明及權益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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