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主旨: 有關「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」第2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以臺教文(六)字第1152502188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30日臺教文(六)字第1152502188D號函辦理。 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 三、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 司戴小姐,電話:(02)7736-631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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